各团支部:
本学期的团内推优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“推优”的条件是:
1、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,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
2、入党动机端正,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,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
3、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
4、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,学习成绩优良,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工作,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5、团结他人,群众基础良好。
二、“推优”的对象是:
二十八周岁以下,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且表现优秀的学生团员。
为了确保“推优”工作质量,对“推优”对象特作如下规定:
1、推优人员必须递交过入党申请书;
2、通过党校初级班培训并结业或正在接受初级班培训的学员;
3、文化课成绩在本学年中有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(含选修课);
4、从未承担任何社会工作而又没有受过任何表彰或荣誉的团员不推荐;
5、所在寝室卫生连续两次不合格,经常晚归未归者不推荐
6、不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班团活动的团员不推荐;
7、团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(要求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/3);
8、推荐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推荐。
三、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:
1、 各团支部开展“推优”工作应在系党总支领导下,在系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进行;
2、“推优”工作开展一周前,各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,学习本《细则》以及党员标准,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,介绍其情况,并要求依据“推优”条件进行评议;
3、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;
4、团支部委员会依据支部测评结果,结合日常,全面衡量后确定推荐对象,书面报团总支审批;
5、团总支召开委员会议,对各支部“推优”情况进行汇总、审查后,到院团委领取《团员“推优”审核表》,下发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,表格一式两份,经团总支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,报院团委审核;
6、院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,确定推荐名单,发文至团总支,并抄送院党委组织部,由团总支向学生所在党支部推荐;
7、团支部将“推优”过程及结果撰写成文,并交团总支存档;
8、对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,其“推优”材料归入申请入党材料中。
各团支部要认真填写《团员“推优”审核表》。支部推荐意见一栏应如实填写如下内容:
1、思想品德方面的表现;
2、学习、工作及获奖情况;
3、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;
4、民意测验得票情况(团支部应到团员数、实到团员数、得票数)。
四、推优人数:
推荐人数大一、大二班级一般不超过本支部符合条件团员人数的20%。
同时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班内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未达到比例,必须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来进行推荐。
推荐名单于2008年11月4日前,交至团总支组织部。
负责人:张晶君 联系电话:15868470676
人文旅游系团总支
2008.10.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