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培养考察表分别由党支部、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(培养人应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)。 2、自然情况各栏填写说明: (1)姓名按本人户口注册填写,曾用名应按使用顺序填写,无曾用名者填“无”。 (2)出生年月应按公历时间填写。籍贯,是指祖居或父亲出生所在地。 (3)贴照片处要贴本人近期一寸正身免冠照片。 (4)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工作时的家庭阶级成分。凡随父母生活长大的,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填写。 (5)本人成份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或身份;在读学生按“学生”填写。 (6)现有文化程度:按学历填写,在校学生可填大学专科在读。 (7)确定为积极分子和或拟确定为发展时的党小组意见(鉴定)的填写,应有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,不能只简单填写“同意”。 (8)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,如父母、爱人和子女,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或本人供养的其它亲属。主要社会关系指本人的旁系亲属,如爱人的父母、分居的兄弟姐妹、伯叔姑姨舅等,以及与本人关系较为密切的亲友、同学。 (9)历次运动表现:如有问题,必须详实写明;如无问题,则填写“无政治历史问题”。 (10)应注意的问题: A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,原则上应在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两个月后进行。 B、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,方可列为发展对象。 C、培养人按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,并认真填写考察意见。其主要内容为积极分子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以及变化情况。填写时必须阐述清楚、实事求是。